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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 发文机关: 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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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海南59国人员入境旅游免签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59个国家人员持普通护照赴海南旅游,由在海南设立的旅行社接待,可从海南对外开放口岸免办签证入境,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停留30天,不得未经批准前往中国境内其他地区。
2.问:海南59国免签政策的国家有哪些?
答: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挪威、乌克兰、意大利、奥地利、芬兰、荷兰、丹麦、瑞士、瑞典、西班牙、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哈萨克斯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比利时、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文莱、阿联酋、卡塔尔、摩纳哥、白俄罗斯
3.问:海南免签入境政策下步将如何优化?
答:一是拓宽外国人免签入境渠道,将旅行社邀请接待模式扩展为外国人自行申报免签入境或通过单位邀请接待免签入境;二是扩大外国人免签入境事由。在59国人员入境海南旅游免签基础上,允许外国人以商贸、访问、探亲、医疗、会展、体育竞技等事由免签入境海南,工作、学习事由除外;三是延长免签外国人在海南停留时间。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给予免签入境人员30日以上的停留期限。四是评估调整免签国家范围。综合考虑海南对外交往、旅游市场需求和风险防控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评估,对适用免签入境政策国家名单适时进行调整。
4.问:在海南工作的外国人可享受哪些便利的停居留政策?
答:(1)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2)海南重点领域、行业引进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等外籍高层次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未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入境后可按规定申请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3)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4)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可推荐其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5)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妥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直接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6)围绕海南旅游、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医疗健康、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对在海南就业的高端星级酒店厨师、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医护人员等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可发放与工作合同期限一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7)支持海南落实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政策,对外籍患者及陪护家属凭海南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服务证明,可申请与医疗服务期限一致的私人事务类签证或居留许可。
5.问:外国留学生、外国高校毕业生在海南创新创业和实习有哪些便利的停居留政策?
答:(1)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证明材料,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2)在中国高等院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经所属高校推荐可办理2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在海南创新创业,期间被海南省内单位聘雇的,可换发工作类居留许可。
(3)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2年内来中国创新创业的,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4)在境外高等院校学习的外国学生到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海南星级酒店、医院、国际学校等单位定期实习,可以凭相关单位邀请函件、外国高校在读证明申办口岸签证入境或在境内换发私人事务类签证进行实习。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6.问:外国人在海南工作和投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答:(1)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或海南省人才主管部门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2)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3)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4)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中,4年内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外国人,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5)在中国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主要投资地在海南)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一是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二是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三是在海南投资创新型企业合计50万美元以上,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推荐。
7.问: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1)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
(3)乘坐中国国内航班,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有关登机手续;在国内乘坐火车,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购买火车票;在国内旅馆住宿,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4)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
(5)其他待遇详见《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353号)
8.问:在海南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哪些保障性政策?
答:(1)可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创业工作且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外籍人才,提供担保和雇佣合同,可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并为其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2)可兼职工作。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任职且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可以在海南兼职工作。兼职工作无需更换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9.问:外国人在海南工作,需申办什么证件?如何更便利的申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许可由我省科技部门核发,工作类居留许可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为解决外国人“来回跑”“多头跑”“多次等待审批”的问题,我省首创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联审联检一体化政务服务,集成创新跨部门审批制度,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线上“一网受理”、线下“一窗通办”,实现了外国人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信息共享和联审联检。
首次从境外入境且在境内首次申报或变换用人单位的,可按照“联审联检”方式同步办理在琼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操作流程:邀请单位专办员登陆“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管理系统”(http://fwp.safea.gov.cn),按照操作流程提示,依次填报信息并上传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的所需材料。工作许可线上获批后,外国人带上有效护照、签证证件、来不及出境办理Z字签证入境的说明或证明(持非Z字签证入境的提交)、工作合同、体检证明原件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面见和核验原件,公安机关审批后直接签发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领取工作许可)。
10.问:我省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总部企业有更便利的停居留措施吗?
答:有,目前我省已在外国人较集中的4个重点园区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澄迈海南生态软件园设立出入境服务窗口。就近为园区外国人提供出入境证件办理、政策咨询等服务。另外,针对我省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总部企业,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非主项材料容缺办理”等“绿色通道”服务。对非主项材料缺漏的申请人,可凭承诺书先办后补,实现办证环节“只跑一次”。同时各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总部企业所在的市县均配备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服务联络员,为企业提供服务,定期收集园区、企业外国人的意见、建议并协调推动解决,服务重点企业壮大发展。
11.问:外国人应该去哪里办理签证?有具体地址及咨询电话吗?
答:停(居)留地为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文昌、澄迈的外国人向停(居)留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居)留地为其他市县的外国人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具体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1)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1楼公安出入境窗口。电话:0898-65312031。
(2)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三街2号。电话:0898-31652098。
(3)三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外国人办证大厅:三亚市吉阳区海润路诚越新能源汽车产业园1号馆。
电话0898-88869902。
(4)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专区出入境窗口:儋州市迎宾大道怡心花园商铺D18栋。
电话:0898-23398933。
(5)洋浦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窗口 :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898-28810986。
(6)琼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公安分中心一楼外国人签证窗口:琼海市嘉积镇富海路36号。电话:0898-62896315。
(7)文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窗口:文昌市文城镇文东路123号。电话:0898-63235606。
(8)澄迈县政府政务服务公安分中心出入境窗口: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四横东路9号二楼。电话:0898-67070026。
(9)综合业务咨询和政策解释部门: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电话:0898-6858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