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要求,现对《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通知》中的《海南省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受新冠疫情、国内外大宗商品价格倒挂、国际贸易摩擦加剧等诸多因素影响,加上海南省特殊的地理位置,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了走私以及离岛免税商品“套代购”等违法犯罪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给国家税收、市场经济秩序等造成了危害,给“零关税”政策落地和平安海南建设带来了挑战。
为防止出现走私违法犯罪的“链条式”发展,进而演变出食品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多种社会问题,省委、省政府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打击和防范走私活动。制定举报奖励政策是广泛发动群众打一场反走私人民战争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营造支持反走私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有利于凝聚打私力量,夯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基础;有利于全面有效防控各类走私风险,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制定举报奖励和保密制度,建立健全举报处理机制。《海关总署海南省人民政府打击治理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针对“套代购”走私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对提供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线索、带货“水客”或组织者的人员,予以充分奖励,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我省在打击黑恶、涉毒、食品安全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中,对于群众举报行为,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都实行奖励政策,社会效果好。同时,广东省、浙江省等省份已相继实施反走私举报奖励政策。
三、主要内容
《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实际起草制定的。《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从奖励主体、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的保障主体和奖励对象。《办法》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反走私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奖励对象为举报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走私及相关重大违法活动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自然人。
(二)明确的奖励条件。列举了符合奖励的走私及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符合举报奖励的条件以及实施奖励必须遵循的原则。
(三)明确的奖励标准。按照举报贡献度、举报证据及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将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并规定了对举报查实的特别重大走私案件,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按照案件类型、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和查缴涉案物品的种类、数量,结合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
(四)明确的奖励程序。举报奖励按照谁查处谁兑现的原则,由查证属实后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移送起诉决定的执法部门在规定的程序步骤和时限内兑现。
(五)明确的监督管理内容。明确了各级打私办以及执法部门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保密事项以及要承担违法违纪责任的情形,同时也明确了举报人违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解读机关:海南省公安厅
联系电话:0898-68836853
举报电话:(海口海关)0898-66237108 0898-66213566
(政府热线)12345 12315
相关文件: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www.artexstudios.com/sgat/1400/202208/557bf9b9fb6641bb9dd602dc4df49da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