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企业使用全国易制毒系统办理相关证明提交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公安局禁毒支队、大队:
为了规范企业和有关单位在通过“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相关证明提交的相关材料,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对系统进行了升级规范,现要求有关企业和单位申请办理购买、运输许可证和备案证明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办理一类购买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销售单位营业执照;
2、销售单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购买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4、购销合同。
二、申请办理二三类购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1、销售单位营业执照;
2、销售单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购买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办理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1、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本次运输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若该化学品为进口,则提交进口许可证);
3、购买合同;
4、经办人身份证。
此外,购买单位和货主单位的信息在其入网时提交的相关证件信息中已保存,无需重复上传;其他需上传证件、材料和证明,请以当地禁毒部门要求为准。
海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
2013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