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87-0/2010-9133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0-08-0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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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2010年工作思路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0-08-0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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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厅党委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十分重视。2009年,在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厅各部、委、局、总队,厅属各单位的大力配合下,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将我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2010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09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领导重视。厅党委和厅各部、委、局、总队,厅属各单位领导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彭副厅长多次指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警令保障部副部长龙章安经常协调指导此项工作,各部、委、局、总队,厅属各单位领导十分重视,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
2、成立机构。省厅成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厅长兼警保部部长彭忠学担任;副组长由警保部副部长龙章安担任;组员由厅各部、委、局、总队,厅属各单位一名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警令保障部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厅各部、委、局、总队,厅属各单位都确定一名民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3、开展信息采集与编制工作。根据《海南省政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琼政务公开协办【2009】6号)要求,我厅各单位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厅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完成相对静态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二是举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邀请了省政府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领导和专家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标准、制定公开信息流程、管理流程、行政事项指南等要求授课,厅各部、委、局、总队,各处室22名信息员参加了培训,收到良好的效果。此项工作走在全省各厅局的前面,受到省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领导的赞扬。三是各部、委、局、总队,厅属各单位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交警总队2009年6月16日在互联网开通了“海南省公安交警网”公布了交通管理方面部分信息。出入境管理局、经侦、治安总队、信访处、法制处、审批办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形成规范的电子文档,并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4、开展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查。根据《海南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开展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调查并及时上报。
二、2009年度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1、有的单位领导对政府公开信息工作重视不够,因而存在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等情况。
2、有的单位民警责任心不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不熟悉。《条例》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的范围,但有的单位民警不认真学习,不懂哪些信息应公开,哪些信息不能公开。在上报的信息中,量少、质差,采取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需要向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未及时公开,违反了信息条例规定。
3、公开信息方式不规范、公开时间不及时。有的在海南省政府网页公安厅网站公开;有的在海南省政府网页公开,且公开的时间延期。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不通畅。一是未建立健全申请人向我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制度;二是受理后未依法进行答复。
三、2010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
为了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厅政府公开信息,提高我厅公安工作透明度,加大公安工作宣传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公安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结合我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我们将从如下几方面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
1、领导要重视。《条例》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此,厅各部、委、局、总队,厅属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高全省公安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有利抓手;特别是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展现我省我省公安工作的重要平台。因此,要充分利用这个契机,提高本单位、本部门工作透明度,服务人民群众。
2、加大培训力度。公安机关是国家司法和行政执法的重要部门,在实施贯彻《条例》中,应走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首列。为此,今年上半年计划办一期由厅各部、委、局、总队,厅属各单位领导和信息员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可组织他们到先进省市学习考察。迅速提高我厅民警此项工作水平,确保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
3、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一是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向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都必须公开。二是规范公开的方式;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我厅各部、委、局、总队,厅属各单位的政府分开信息应报送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政府信息网公安厅门户发布。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情况或事件应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方式公开。三是公开的时间:厅各部、委、局、总队,厅属各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汇总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4、整章建制。建立健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制度,保障我厅各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依法进行答复。按《条例》规定: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加大责任追究。《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具有国家强制性的行政法规,其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等情形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厅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厅纪检监察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等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